1.“黄金分割律”也叫“黄金律”。“黄金分割律”(golden section)是意大利画家达.芬奇引入的,19世纪德国美学家柴侬辛又作出了进一步的计算,而它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到了文艺复兴时代,米开朗基罗、达。芬奇等大师都花费大量精力寻找所谓美的形式,理在有了“黄金分割原理”。
学者们发现,一个长方形的长边(a)和短边(b)的比例,若与两边之和(a+b)与长边(a)的比例相等,即:a:b=(a+b):a。这个长方形就具有多样的统一,且轻重匀称。许多美学实验证明,多数人喜欢这种比例,认为最合乎美感的要求。这个比例是一个常数,等于5比3,或8比5,或13比8。现实生活所见的照片、银幕、电视荧屏和很多艺术品也都呈现这种比例。
把主体形象安排在画面结构中心,即观众视线最集中的部位。一般将主体物处理在画面结构的视觉中心位置。视觉中心就是根据黄金分割律找出的画面上的四个点,如图所示。这四个点我们称为视觉剌激点。
我们可以把所要表现的“趣味中心”或重点理解的东西安排在上述任意一点上或临近处,并保持向画面中心集中的方向性。这样就能产生主体位置合适的美感作用,在拍摄静物时更应考虑这四个点。
将这四个美感诱发点连接起来,就能产生“九宫布局”(即井字分割)。当拍摄贯通画面的地平线或垂直主体时,可把它们安排在井字分割线上或附近的位置上,可以避免画面被割裂的视觉感受而获得舒适、协调的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