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风格虽然继承了文艺复兴时期确立起来的错觉主义再现传统,但却抛弃了单纯、和谐、稳重的古典风范,追求一种繁复夸饰、富丽堂皇、气势宏大、富于动感的艺术境界。巴洛克风格的在绘画方面的最大代表是法兰德斯画家鲁本斯,在建筑与雕刻方面的主要代表是意大利的贝尔尼尼。 自十八世纪以来,艺术史家和考古学家们特别重视风格的研究。所谓"风格" 意味一件作品是依照某种特定的组合方式而构成的,它本身有着的内在谐和一致,但又明显地区别于其它的风格,故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风格的形成,当然是某一个时代和作者艺术发展成熟的表现。 不过,巴洛克作为一种风格,却一直是美术史家们有争论的问题。"巴洛克"一词的原义,含有不整齐、扭曲、怪诞的意思,大约是十八世纪古典主义者奉赠给自己不太赞同的前辈艺术的一个称号。从时间上说,"巴洛克"流行于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初。所以有人把整个十七世纪各国的艺术--意大利、西班牙、弗兰德尔、荷兰、法……都列在"巴洛克"范围之内。(百度摘取)
意思跟新中式风格差不多,对其巴洛克元素进行赛选摘取,进行提炼演变。就是不完全的巴洛克主义。把先人的东西,挪到现代来用。(个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