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又牵扯到价值观的问题,我经常在成象鼓励我们的设计师在基于逻辑,基于不可辩驳的理由的情况下勇敢的去跟甲方沟通,相信自己的逻辑。而不是说相信甲方的这样或那样。甲方请我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好东西,而不是说是为了让我们去认同他,同时对设计公司而言我们的价值观是“我要需要有一个好作品所以我才要有一个好客户。”好客户是放在好作品的后面的,所以作品比客户要重要!”
岳老,您好,首先我不是来撕的,反而一直很欣赏你,但是上面有一点说法不敢苟同,所以发表一下自己的想法:我觉着设计应该是跟本是需求,在需求的基础上发明创造,甲方请我的目的就是在”认同”,但是这个认同应该是基于设计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帮助甲方去完善这个认同,让这个认同去博得更多人的认同,这应该是影响力,当然除非你有五星的人才,出生自带光环,说的每句话都是真理,做的每个作品都是iPhone,否则你凭什么说你创造的认知的影响力会大于甲方给你的认同?还有就是你所说的,作品,既然是作品就应该由审美二字其评判,但是“审美”二字还有异父异母的弟弟叫”差异”,你认为没的作品就是适合甲方的吗?甲方也是自带光环--企业价值观、企业文化、效益等等!综上所述,认同就是一个蛋,不管是甲方生的,还是你自己下的,把它抚养长的才是设计师的责任{:4_172:}{:4_172:};好的客户是基础,只有认同是互相时才能产生作品,就如同武侠里面的英雄所见略同之惺惺相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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