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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8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
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
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
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
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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