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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分包工程合同
外签证管理办法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在施工生产、项目管理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加强现场分包
分供合同外签证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使合同外签证工作系统化、规范
化、程序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项目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合
同外签证。
1.2.2
由分公司组织供应但需由项目部办理结算的合同外签证及现场委托加
工的或对外租用、周转性材料、机械设备等合同外的签证。
1.2.3
其他需要按签证完成的工作。
1.3
术语定义
1.3.1
劳务分包合同:指承包劳务(或含部分辅材和小型机具)的分包合同。
1.3.2
专业分包合同:指承包分部分项工程(包工包料)的分包合同。
1.3.3
租赁合同:为项目正常施工提供与施工相关的物资、机械设备等的分包
合同。
1.3.4
合同外签证:指由分包单位完成或提供,但不在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范
围内的工作内容及物资、机械等所需办理的现场确认资料。
1.3.5
签证计工:完成的工作量无法用通常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计算的,而只能
用签证计工的办法确定完成工作量的内容。
2
职责分工
2.1
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各部门的分工管辖范围,需
要办理合同外签证的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签证
的原因或依据、预计发生的工作量或工日,并经项目商务部审核并连
续编号后交项目领导批准后签发“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签证的工作内
1/5
容实施完成后,负责“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中相关内容的记录和
填报,并对此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2
项目商务部:负责审核本项目“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工作内容是否
在原合同范围内,对同一工作内容、同一份合同是否有存在重复签证
现象,并对同一分包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外签证进行连续的工作指令
编码,然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上填报计价依据及相关描述。签证
工作内容结束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中签署意见。并按最后
经项目经理审批过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及对应的“合同外签证工作
记录汇总表”办理月度结算和完工结算中的“合同外签证工程量结算汇
总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项目生产经理、商务经理等项目领导: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合
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签署意见,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2.4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全盘综合考虑,在“合同外签证工
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上签署最终意见。项目经理是项
目合同外签证的最终责任人,并承担每一笔签证的审批责任。
3
管理内容
3.1
合同外签证的操作程序
3.1.1
申请部门管理人员或分包单位需合同外签证时,应先向主管部门经理提
出口头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人掌握的合同水平初步确定是否应签
证,如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则告知提出申请人根据合同的有
关条款已在承包范围内,不应提出申请。当申请部门经理认为应属合同
外签证,应填写“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签证原因或依据、预计工作量
(或工日)应尽量描述清楚,有助于项目商务部和项目领导审核。
3.1.2
商务部在接到申请部门经理提交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后应认真分析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所提出的申请内容,根据合同及相关协议会同
相关部门确定是否属于承包范围外的签证工作。如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
应告知申请人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已在承包范围内,驳回申请。经分析
确属合同外签证,商务部经办人对该份合同项下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
令”填写连续的“工作指令编号”并在“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写明依据
合同的某条款属合同外签证并由经办人及商务部经理签字确认,然后依
次报项目领导批准。
3.1.3
项目领导根据申请部门和商务部的意见审核是否批准“合同外签证工作
指令”如有不同意见,应与申请部门经理和商务部经理沟通提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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