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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城北污水处理厂环境提升工程事故调节池系统施工招标文件
海安市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
城北污水处理厂环境提升事故调节池标段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0430002
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0072002001
招标人:
海安市住房秒
代建单位:
海安市水
招标代理:
江苏建达
程下
置咨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年0/23日
城北污水处理厂环境提升工程事故调节池系统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安市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城北污水处理厂环境提升事故调节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城北污水处理厂环境提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
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事故调节池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海安市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城北污水处理厂环境提升-事故调
节池工程,含大型土石方、土建、安装、管道配套等内容。
2.2建设地点:海安市开发区221省道东延南侧,沈海高速西侧
2.3工程规模:事故调节池日处理量约4.9万吨,建筑面积约2600m2
2.4合同估算价:1140万元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04月15日到2020年10月12日;具
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事故调节池,具体详见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己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
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
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
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2018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
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19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
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19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2015年03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
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名单: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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