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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附件1:
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局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提高技术文件
的编制水平,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
规定。
一、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
1.本单位施工方案的分类及审批规定按附表《中建四局施工方案审批管理
一览表》执行。
2.分公司级单位指对工程项目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号码公司分公司或局区域
性公司。法人级单位指中建四局或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号码公司,即工程施工许
可证上注明的施工单位,各号码公司以局名义承接的工程,其法人级单位应为中
建四局。
3.号码公司以局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各类施工方案的审核义务由号码公
司的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对施工方案审核后可直接报中建四局审批,如无特殊情
况,号码公司无需再行审核。
4.单位工程中专业分包工程的0、A、B类施工方案,首先应进行分包单位
内部的公司级审批,再进行总承包单位的公司级审核审批。
二、施工方案的变更管理
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上有重大修改、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资源有重
大调整时,施工方案应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应按原方案履行审核和批准
程序。
三、施工方案的交底管理
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应对施工组织设计(0类施工方案)的内容对项目全
体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并应用交底记录。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方案编制人或项
目总工应对相关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当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组织交底。
四、施工方案的报送管理
1.各项目应严格认真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各类施工方案,报送分公司级审核
及法人级审批的方案必须是电子版形式,图、表、计算书等必须齐全。
2.报建所用的施工方案需列出清单,并由分公司级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办
理,报建完成后,应由分公司级单位技术部门收回,以免造成项目误用混用。
3.各号码公司及区域性公司应在每季度末的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将0、A、B
类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台账报中建四局科技部备案。
五、施工方案的检查与处罚
1.施工方案审核批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相应审核批准人员应进行认真审
批,重点检查重要部位的受力验算、主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填写
审核意见时,应将主要的具体意见填写在审批表上,并注明已修改完成,方可同
意审核上报。不能只是简单写同意上报。对于严重不负责任的审核行为,法人级
单位可对分公司级审核人员每次处罚500-1000元。
2.各号码公司及区域性公司每季度至少应对所属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审
核、批准、交底、检查、验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中建四局科
技部。四局科技部应对各公司、分公司施工方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各项目施
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情况进行抽查。。
3.检查时,按评分表逐项打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60-69分为不合格,
59分及以下为严重不合格。检查单位对不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处罚500元/次对
严重不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局级检查时,如发现公司级检查情
况不真实或不合格项目达到50%以上,除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按上述标准处罚外,
对公司总公司每次处罚1000-2000元,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4.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单位不执行施工方案,导致现场存在较大质量安全
隐患,处罚责任人员1000-3000元。
5.施工方案书面审批表不能在电子版审核意见发送之日起21天内送至中
建四局科技部,每次处罚相应分公司级单位总工100元。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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