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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新版消防验收指导手册
自从2019年国家消防制度进行调整变化以来,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成为项
目验收重点与难点,本手册基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
针对目前建设项目中有关消防验收项目、内容、重点控制部分以及检测检查
方式进行了详细归类与说明,让项目管理人员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
消防专项的施工与建设的把控起到提示与规范的作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7日
实施日期:2016年09月01日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36-200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与GA836-2009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2009年版第2章):
删除了消防验收不合格复验的内容(见2009年版4.5):
修改了消防验收的审查资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见5.2、5.3,200
9年版5.2、5.3):
-一增加了子项评定中A类、B类、C类的解释(见6.2.1):
增加了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中有关消防产品的要求(见6.2.2):
修改了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增加了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等内容(见6.3.1,
2009年版6.3.1):
一增加了子项评定合格中有关A项的内容(见6.3.2):
修改了档案管理中保存期限的要求(见8.3,2009年版8.3):
修订了附录A的内容,删除了原标准附录B(见附录A,2009年版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
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韩子忠、吴和俊、倪照鹏、黄韬、黄凤
梅、马云逸、杨栋、杨庆、吴丹、徐大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836-2009。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的。
本标准于2009年6月25日首次发布,本版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在2009年版标准的
基础上,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等内容,取消了消防
验收不合格申请复验的要求,完善了消防验收的审查资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的具
体内容,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提供更为明确的技术依据,有
助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行为,科学评定建设工程消防
质量,有效避免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维护公共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
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
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是否合
格的行政许可决定。
3.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filed for record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行政许可范
围以外并经备案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通过抽查、评定,作出是否合格的检查意见。
3.3子项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且。
注: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3.4单项individual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注: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烟分隔、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3.5综合评定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消防验收结论。
4一般要求
4.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
4.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
行。
4.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
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4.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除资料审查、局部验收外,其他要求同第4章~
第6章的规定。
5.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5.2审查资料包括: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5.3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
场抽样测量;
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
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6验收评定
6.1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6.2子项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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